报税的时间又要到了,在美国的朋友们一定都在总结上一年的W2, 1099,各种发票和收据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免税额,不过报税影响到的不仅仅是在美国工作生活的人,如果你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那么不论你在不在美国,你都有义务申报海外的资产和收入,因为美国是全球征税国家,所以不仅美国境内所得收入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与所得也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肥咖条款”(FATCA)。目的是为了追缴海外漏税现象。那么肥咖条款具体包括要求是什么,会影响哪些个人和企业呢?我在网上看了许多介绍,今天就总结精简一下,希望能用最简单的方给大家分享。

申明:作者非专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仅提供民众做初步认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欲咨询请洽专业人士。

为何产生?

很多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绿卡)透过资产转移到美国境外来逃漏税,使国家税收减少;美方为落实「海外资产与所得皆需申报」,起先立了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肥爸」条款要求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帐户,但 IRS 却没有正当法规可拿海外户头的信息来查税,因此要求国会通过另立新法,让 IRS 有法源可以与他国进行签订合作,方便查税。

肥咖条款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谐音“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

条款内容?

  •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  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的话需要填写8938表格与本年报税表一起提交。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罚款一万美元,经国税局通知后,超过90天还未报,每30天增加一万美元,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美国纳税人?

看了条款内容,其实最主要的关键词就在于“美国纳税人”,什么样的人属于美国纳税人呢?

美国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包括:

(1) 永久居民(绿卡)

(2) 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当地金融机构通过7项规则判定客户是否为 FATCA 条款适用对象,满足任意一项既符合标准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帐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以上“美国指标”七条之一,金融机构将询问您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 IRS。如果同意就送;如果您不同意,您将被银行列为“不合作账户”送给IRS,您可能因此受到IRS的详细审核,也有可能面临美国来源所得30%的重税。所以一句话来总结就是:一旦金融机构认为您符合以上七条之一,您就必须面对IRS的海外查账。

申报额度门槛?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或是已婚,但夫妻分开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哪些政府已经签订?

包括中港台澳,以及日本、南韩甚至瑞士等全球100多国已经同意 FATCA 条款,但各地目前落实的阶段不同、条约细节也有差(有 Model 1 和 Model 2 的分别,主要是呈报机制的差别)。其实从2014年开始,FATCA 就已经生效,全球合作国隔年就开始向 IRS 报送客户数据,只是签了条约之后需要提供更详尽的数据并遵守条款。

现阶段有些地方(如香港)已经正式立法生效;有些如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虽未正式签署条约但业已同意(Agreement in Substance),视同生效国家;而如台湾2016年12月底才正式签署协议,虽无确切立法生效日期,但此法依然视同生效。

有兴趣的话可以到这个链接看所有签订 FATCA 的国家及地区一览表。

申报一定要缴税吗?

FATCA条款要求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帐户资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申报」不代表需要缴税所得收入/资产收益(比如银行利息或股票赚钱)才需要缴税,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工资、佣金、酬金、附加福利、小费、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博弈获利(不过海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税额,且不会双重课税)。而如果不主动申报,国税局会根据海外帐户所属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资讯而得知。不申报将造成1万到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会造成50%更多的罚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处罚。

肥爸与肥咖区别

很多朋友经常听到海外资产一万美金就要申报。这里指的是肥爸条款。民众不要把两者搞混。“肥爸”﹙FBAR,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是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绿皮书”(The Green Book)中规定的,目的为严查美国境外所得税申报,以确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完整申报,包含所有境外金融机构之账户,原先要求于2009年9月23日前需补申报海外账户。后来,为了打击海外逃税,IRS又制定了“肥咖”(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全世界各国银行交出美国税务居民金额美金5万以上的账户资料,企图在未来十年内追回估计超过85亿美元的海外逃税。两者在申报上也有许多区别:

作为一个国际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想要个人和企业能够长远而健康的发展,有必要合理规划收入,按时依法纳税。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有任何海外资产还没有申报,要及时联系自己的会计师早早申报,规避风险和罚金!

Reference:

http://www.newsduan.com/newsyun/HuaMeiJingXuan/MeiZhou/AmaricaChinaWang/20180312/50690.html

https://www.guruin.com/articles/1851